望谟一酒吧未经消防安检擅自投入使用被领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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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望谟县1酒吧因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日前被罚款5万元。
8月4日晚,望谟县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该县歌帝酒吧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吧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共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经过到该网吧现场取证,查实该酒吧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望谟县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酒吧停止营业,并处罚款5万元。
该单位负责人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供认不违,并表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愿意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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