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警围剿严肃法纪――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首拘两人
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之初,望谟县消防大队按照各级领导要求,联合治安、经侦、交巡警、消防等警种和派出所积极开展“网格化”排查工作,并采取“5+2”、白加黑等手段,取得了良好效果。
7月21日,望谟县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居民张某和肖某在望谟县复兴镇冉道加油站内吸烟,该二人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大队针对张某和肖某存在的违反情况进行现场照相,同时提取了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重拳出击,拘留了当事人张某和肖某,对全县“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起到了威慑作用。
为提高公民遵守消防法律的自觉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望谟大队秉承“执法为民,立警为公”精神,结合“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介于张某和肖某二人严重无视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大队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报送县公安局审批,给予张某和肖某二人行政拘留的处罚。
目前,责任人张某和肖某二人已移送至望谟县公安局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