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我州项目业主单位招用被征地农民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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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根据黔府发[2011]26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项目单位招用被征地农民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根据文件规定:用地项目业主招用项目所在县的被征地农民,为其招用的被征地农民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单位应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30%享受累计不超过三年的缴费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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