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对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公安消防部队一定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特殊重要性,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事关消防工作发展全局和消防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善警民关系,要以党的***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核心,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落脚点,以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各项消防工作,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通过符合当地实际的形式和方式,积极构建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努力把消防队伍建设成人民群众最亲的队伍,永远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广大消防官兵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要紧密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的宗旨观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大力弘扬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积极引导广大消防官兵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永恒追求,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坚定不移地相信、依靠和服务群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人民消防为人民”。要坚持不懈地狠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消防官兵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开展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爱民惠民思想。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内外部关系分析研判活动,深入查找部队内部关系、警政警民关系中存在的不足与差距,通过正确的全面评估与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举措。重点开展好两方面教育。一是开展拥政爱民教育。要以公安消防部队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和先进典型事迹为教材,教育引导官兵牢固树立亲民、利民、为民的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拥政爱民工作、促进警政警民团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开展执法为民教育。组织官兵认真学习公安部、市公安局和总队领导关于“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讲话要求,教育引导官兵切实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不断增强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真正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头脑中,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上。要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报、冷横硬推托的问题,坚决防止利用节日之机拉赞助、乱摊派的问题,坚决防止各类警民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各单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致函发信和登门走访等形式,重点开展好六个层面的走访。一是走访党委政府,争取对消防工作的支持。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领导汇报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情况,汇报“大走访”活动中收集到的影响本地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重点建设项目及社会单位、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需求等方面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走访监管和服务对象,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积极走访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社会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征询他们对公安消防部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对被监督抽查的监管对象,重点征询他们对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被处罚的监管对象,重点征询他们对公安消防部门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在提供消防法律和技术服务、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等方面,推出新的更多便民利民措施,让群众感到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三是走访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要组织消防技术服务队,走访国家、省级以及纳入当地民心工程的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现场帮助解决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消防技术难题,***服务,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主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开展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四是走访困难企业和群众,指导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要加大指导力度,宣讲消防法规政策,推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控措施,防止火灾发生,确保企业自身的消防安全。对“五保户”、贫困户、下岗职工、回乡农民工、鳏寡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要开展走访服务,了解他们生活环境的消防安全状况,讲解预防火灾和逃生自救方法,帮助消除火灾隐患。五是走访火灾单位和群众,做好信访疏导工作。对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上访的,要提前做好疏导解释,在正式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前,耐心细致地向有关当事人说明火灾调查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起火原因认定、财产损失核定情况,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将苗头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对上访案件,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接待上访群众、亲自倾听群众诉求、亲自提出处理意见、亲自参与调查,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化解信访问题,给上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做到息诉停访。六是走访乡镇、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组织官兵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六熟悉”工作,将新的《消防法》宣传资料送进千家万户和社会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疏散自救逃生知识消防宣传教育,帮助维护消防设施,指导义务消防队员开展消防演练。要广泛发放警民联系卡,随时解答消防安全咨询和接受隐患举报。要组织社会各界群众、中小学生等到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博物馆、消防教育馆参观、学习、体验,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消防,关心消防,支持消防,提高消防安全感和对公安消防部队的满意度。走访过程中,要注意端正态度,虚心听取意见和呼声,坚决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的发生。要制定出台密切警政、警民关系的具体举措,不断改善自身形象和作风,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深入开展“大接访”活动,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高度出发,牢牢把握“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认真做好各类信访、来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工作。一要严格落实“两级接访”制度。总队、支队都要定期组织接访、处访,定期议访和重点回访,尽最大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二要严格落实信访首问首办责任制。对承接的来访、信访,要明确承办人员和办结时限,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对一时难以处理的,在耐心解释的基础上,要抓紧制定解决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处理,防止由信转访、由初信初访转为重信重访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矛盾纠纷;三要做好缠访缠诉化解工作。各单位要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人,集中精力解决好缠访缠诉和复访积访问题,要主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停访息诉,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深入开展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迫切要求。要建立健全舆情***分析、负面报道应对、网络舆论引导和公安消防新闻发布等工作机制,提高主动应对和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总队各部门、支(大)队要加强与国内、省内及企业主流媒体的联系,争取媒体的理解和支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总队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要密切关注平面、视听和网络的涉警负面报道和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将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要有效利用“119开放日”、“警民联系日”、“消防法宣传日”等活动,充分展示公安消防部队的形象,密切警民关系。要积极创作正面宣传公安消防部队的文艺作品乃至精品力作,增进企业群众对公安消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多层次、多渠道地推出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规模效应,进一步赢得群众对公安消防部队官兵的敬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