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广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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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2012年,我州拟创建一批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和全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
根据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广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黔城乡社联办发[2011]2号)要求,结合《2012年贵州民政工作要点》,今年我州兴仁县民建乡、东湖办事处、安龙县新桥镇、钱相乡等9个乡(镇)和兴仁县潘家庄镇潘家庄村、弥勒村、安龙县海子乡安岭村、卡作村等70个村拟创建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和全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
创建单位根据“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评估标准,重点围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难点村”三个方面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填写“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逐级上报。我州将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进行表彰命名,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上报省民政厅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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