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两桐油加工厂忽视消防安全领罚11000元
近日,望谟县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进行防火监督检查时,发现四海桐油福利加工厂和栖凤山桐油加工厂忽视消防安全,存在多处火灾隐患,该县消防大队依法对两桐油加工厂分别处以5000元和6000元罚款。
1月14日,望谟县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栖凤山桐油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栖凤山桐油有限公司桐油生产加工车间未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县消防大队依法对栖凤山桐油有限公司处以6000元罚款。
1月15日,望谟县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望谟县四海桐油福利加工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工厂六具灭火器压力不足,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县消防部门依法对四海桐油福利加工厂处以罚款5000元。
目前,该县消防大队已责令两家桐油加工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并确保在整改期间桐油加工厂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