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一集贸市场拒不整改火患被停止使用
近日,望谟县1集贸市场因拒绝整改消防部门发现的火灾隐患,被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2011年12月8日,望谟县消防大队依法对设在该县复兴镇余姚大道的阆中市长成百货经营部西南商品展销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展销会电器产品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未有专人开展防火巡查、展销会房屋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吊顶,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望谟县消防大队防火监督执法人员立即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展销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并在整改期间加大消防检查力度,确保整改期间的展销会消防安全。1月1日,该县消防大队防火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展销会进行复查,发现该展销会未对之前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口头传唤该展销会负责人到消防大队对其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经现场取证和调查核实,阆中市长成百货经营部西南商品展销会负责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望谟县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阆中市长成百货经营部西南商品展销会作出“停止使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