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开展民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为认真汲取福泉“11、1”事故教训,确保全县民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加强民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州安办[2011]93号文件精神,望谟县于2011年11月10-11日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县贸易和科技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供销合作社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叁辆,执法人员15人,检查民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家,下发整改指令4份,检查记录7份,涉及整改事项5条,责令立即整改3条,限期整改2条。
检查期间,州安监局华雄副局长、潘龙副局长亲临望谟指导工作,并分别深入县交警大队、运管所、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督促检查。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促使各级各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紧迫意识,自觉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