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贵州省档案条例颁布十周年档案法律法规宣传
黔西南州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
《贵州省档案条例》颁布十周年档案法律法规宣传
为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贵州省档案条例》颁布十周年,2011年9月4日上午,黔西南州档案局联合黔西南州史志办、兴义市档案局在兴义市街心花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贵州省档案条例》、《黔西南州档案管理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街心花园宣传现场,共发放《档案法》、《地方志工作条例》、《贵州省档案条例》、《黔西南州档案管理条例》、《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等宣传资料2100多份,设咨询点专为群众开展档案法律、地方志工作咨询服务,制作了100多道档案法律法规及史志知识进行竞猜,在电视台用字幕滚动形式宣传档案法律、地方志工作,同时制作了反映档案、史志工作图片展板进行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展现我州档案、地方志工作,让广人民群众了解档案、地方志工作。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档案法制意识,普及档案法律知识、地方志工作,营造良好的档案工作和地方志工作环境。
州档案局、州地方志办公室、兴义市档案局在街心花园开展宣传活动现场。
群众在认真学习宣传资料,积极参加档案、地方志知识竞猜
州档案局局长贺玉琼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广大群众在观看档案、地方志档案法制宣传展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