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召开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会议
5月30日,兴义市在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会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黄学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姚永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王清楠等同志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共13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姚永坤同志主持。
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主要是为了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着重从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控制等方面,对原协议进行了补充完善。会上,首先,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姚永坤同志对2010年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王清楠同志讲解了《州政府办发〔2010〕158号》和《州政府办〔2010〕41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社会保险股股长郑金丽同志通报了2010年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岑玉刚同志讲解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股股长陆咏梅同志讲解了医疗保险业务工作要点。
最后,黄学刚书记总结强调: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两个服务”协议,严格执行服务协议内容;二、双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三、共同搞好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务必致力于优化医疗保险服务,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努力推动兴义市社保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