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文化局明确十二五文化工作目标拟定措施保障措施
黔西南州文化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修订“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十二五”工作建设工作目标:到2015年,文化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能力显著提高;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技术监控的文化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强大、网络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民族文化为主体、多元文化交融共存的文化市场格局,农村地区、偏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文化建设快速发展,黔西南州文化“软实力”、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提高。
在目前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发展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培养人才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认真贯彻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人才队伍建设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机制,打造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一)积极争取建立黔西南州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基地。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样化的行政管理、社会文化、文化艺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等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二)与中国传媒大学函授教育、中国传媒大学远程教育等合作,形成多路并举的综合办学格局,为黔西南州广播影视事业提供人才保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传输网、计算机网及卫星系统、视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广播影视科技前洞,开展远程教育,努力培养和形成结构合理、需求对路、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广播影视管理人才群体。(三)加强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基础建设,选择条件优越的重点高等院校共建我州新闻出版人才培养基地,以加强新闻出版学科建设和专业理论研究。建立黔西南州出版人才快速提升急训基地,严格执行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和记者证双重管理制度等。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全新型用人、管人机制,吸纳优秀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组织各新闻出版单位参加国内外大型图书博览会。(四)建立和完善文化艺术、干部影视、新闻出版、民族语言、民族文化、档案管理等人才数据库,保持对各类人才队伍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人才激励表彰机制,努力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是建立文化交流机制,增强对外文化交流实力。发挥民族文化优势,广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巩固、深化与外地区的文化关系,推动黔西南州文化“走出去”。(一)创新政府部门之间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协调机制,秉承“官民并举、以民促官”的工作方针,打破部门管理隔阂,共建文化“走出去”的文化信息服务和管理协调投机。围绕全州文化主导产业,推动文艺演出、美术交流、文化展览、民族工艺品以及形式多样的民间文化交流,促进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输出,形成以黔西南州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全州文化走向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二)培育面向州内外市场的文化企业主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不断创新对外文化交流的传播方式,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文化贸易活动。有系统、有计划地打造全州文化交流“走出去”的平台,扶持和指导文化精品进入省外主流市场,推介各地方演出团组参加省内外艺术节、音乐节、少儿艺术节及访问、参观、交流活动,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门类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建立完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资料库。
三是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文化发展活力。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精神,统筹规划,加强指导,推动体制机制改革,为完成全州文化体制改革任务,为实现全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一)创新文化宏观管理体制。着眼于文化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文化竞争力和影响力,推进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文化运行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的转变。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体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确保国有文化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降低运行成本,增强内部活力,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改进投入方式,加大对文、博、图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为主,以项目投入为手段,采用政府招标、集中采购等方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和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三)稳妥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方针,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稳妥推进印刷发行、文化演艺、影视制作、电影放映和非时政类报刊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探索多种模式,扎实推进一般文艺院团的改革。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文化建设,形成多元投资体制。允许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文化产业单位中兼任法人。(四)深化出版行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深化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积极促进跨地区、跨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共同发展进步。完成党报党刊经营与宣传两分开,按照中央、省、州统一部署,按时完成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任务。(五)深化社会文化体制改革,实行“群众文化群众办,社会文化社会办”,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不直接举办社会文化活动,重在加强全社会文化发展宏观调控,逐步形成社会文化大型活动归口统一管理。
四是建立加快发展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设施建设保障机制,夯实发展基础。到2015年,民族地区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建设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少数民族群众看书难、看戏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开展文化活动难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一)完成黔西南州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并落实运转资金及人员编制。建设布依族大型民族专题博物馆。以贞丰、册亨、望谟、安龙为核心,辐射兴义、普安等县市,建立黔西南州布依族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贞丰、安龙、兴仁为核心,辐射望谟、晴隆、普安等县,建立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抓好重大民族文献抢救、保护和研究工作。进一步办好黔西南日报社工作,大力发展民族新闻事业。(二)“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布依族《马岭河上唤郎歌》、《查朗白妹》等民族剧目。继续办好贞丰三岔河文学创作基地,以此为依托培养文学创作人才。(三)实施民族村寨保护工程,制定保护规划,强化保护措施,建立保护机制。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保护和扶持民族节庆活动,进一步办好望谟布依族“三月三”、贞丰布依族“六月六”,兴仁县“八月八”苗族、普安县采茶节、顶效“查白歌节”等重大民族节庆。依托我州现有资源,加强对各类文化艺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逐步形成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专业技术、新闻出版专业、档案管理等多门类、多专业的民族文化人才群体。
五是建立加快发展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财政保障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各级政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并鼓励它们增强自身发展活力”的要求,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以改善多年来对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状况;坚决执行中央提出的对文化事业投入的增长不低于同年财政增长幅度的政策,保证文化投入不低于同级财政总支出1%;坚决执行“省府办发[2000]60号”、(2005)89号文件精神,把文化场管理费纳入州财政预算,以保证文化部门依法行政的必需费用。(一)区别不同性质文化单位,实行不同投资政策,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各级财政要继续给予经费保证,并加大投入力度,以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发展;对既有公益性又有经营性的文化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区别情况给予财政补贴;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各级财政可逐步减少到最后停止投入。(二)制定和实施配套政策,在民族事业费中拨出专款发展自治州民族文化事业,特别是公益性文化事业;从城市维护费中拨出专款保护历史文化名镇、民族文化村(寨)以及城市中相对能形成旅游热点的文物保护单位。使全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受到有效保护。(三)改革投入方式。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国家投入为主,经营性文化产业以社会投入为主,采取国家、集体、个人等多形式的筹集资金方式,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六是建立加快发展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法制保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认真执行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法规,同时推进自治州地方性文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主体,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文化执法干部队伍。(三)建立文化法制机构,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加强普法宣传,特别是公民享受基本文化权益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