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召开政府常务会议贯彻落实省政府联系会议精神
1月16日,黔西南州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州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余陈丽关于省政府第四次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情况的汇报,审议并通过了黔西南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决议。
一是完善民族工作机制。成立州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和实行政府民族工作委员制,州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领导组成,为实施好贵州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贵州省十大民族事业发展推进计划提供组织保证。
二是建立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交流民族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新举措、新思路。
三是开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检查。每年对各县市和州直部门落实“一法两规定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黔西南州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定”长效机制的通知》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十大推进计划(送审稿)材料送相关部门、相关县市征求意见,重点对涉及我州的76个乡(镇)贫困状况和58个特色民族村有关情况及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五是待省政府审批下达贵州省少数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和贵州省十大民族事业发展推进计划后,由州民宗委牵头草拟出我州实施计划报州政府审批后执行,同时,召开全州民族工作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将其纳入各县(市、区)和州直部门绩效目标考核中,以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