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文明办,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
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教育厅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农业厅 贵州省文化厅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 贵州省安全生产
监 督 管 理 局
贵州省总工会 中 国 共 产 主 义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青年团贵州省委员会
贵州省红十字会
二八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志愿者行动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省委政法委。
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共青团贵州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有关部门。
公安厅党委、厅属有关单位。
贵州省公安厅 2008年8月9日印发
(共印150份)
贵州省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我省“消防志愿者行动”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工作,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社会平安、和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形式
(一)成立“贵州省‘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下设“贵州省‘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团省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负责其日常管理、人员聘用、定岗定责等工作,履行对全省消防志愿者行动的组织指导、项目规划、统筹协调,制定工作章程、实施细则及表彰奖励等职责。省公安厅消防局协助做好全年工作计划、相关活动项目规划、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各市、州、地要依托当地共青团组织,成立消防志愿服务总队,总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消防志愿者行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活动实施,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各县(市、区、特区)要依托当地共青团组织,成立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大队长由共青团组织领导或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建立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等消防志愿服务队的组建、人员招募、注册颁证、大型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委托,负责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
(四)各消防志愿服务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指导,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务等工作。
(五)消防志愿者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组织性三大特征。在组织消防志愿服务活动期间,有关单位应当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和保障。
三、服务内容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以掌握“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服务:
(一)宣传教育。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协助和参与重大消防法规和消防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活动;在消防站、教育馆或重大消防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消防咨询和服务等。
(二)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的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等。
(三)消防安全救助。熟悉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能协助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的救护。
每年11月9日的全国“消防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国际志愿者日”,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均应积极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8年8月至9月)。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各级消防志愿者组织。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9月至10月)。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重要意义,介绍消防志愿者的主要任务,刊登消防志愿者的招募条件和程序。鼓励广大符合符合招募条件的群众主动参与“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
(三)招募培训建队阶段(2008年10月起)
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每个县级行政区,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不少于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3%;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普遍建立数量充足、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并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开展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培训方案、有考核办法、有激励措施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1、招募。本着“自愿参与、人人能为、人人可为”的原则,凡年满14周岁以上(14岁至18岁只参加适合此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进行专项注册,都可以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开展消防志愿服务。
2、培训注册。自愿成为中国消防志愿者的社会成员,在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注册。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委托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统一的《中国消防志愿者培训大纲》对消防志愿者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
3、建队。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结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质、所在区域、性别、年龄、服务志向、服务时间、服务需求等情况,按20人左右为一队编成消防志愿服务队,任命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明确队长、副队长和队员职责,向服务队授旗(牌),向队员发放服装等,并帮助指导服务队制定活动制度和服务计划。已经建立的“青年消防志愿服务队”、“明星消防志愿服务队” 、“妈妈防火团”等各类消防志愿者组织,由当地“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单位吸纳、注册(原名可以保留),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工作措施落实。
我省消防志愿者工作启动以来,按照“广泛动员、重点培养、正确引导、科学利用”的原则,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逐步建立起一支覆盖社区、学校、企业、农村以及社会各个层面,能胜任社会消防宣传、预防整治火灾隐患、灭火救援的消防志愿服务队,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团中央、公安部的充分肯定,成为贵州消防工作的一个亮点。各单位要继续发扬成绩,找准薄弱环节,切实按照要求,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时间、任务和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务求工作落实。
(二)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各地要切实按照要求,明晰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协作机制,强化互通互联,切实做到各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扎实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活动,合力推进消防志愿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团组织要认真履行好日常管理、人员聘用、定岗定位等职责;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做好协助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认真完成项目规划、人员培训等;教育部门要结合全年教学计划,将消防纳入教学内容,引导和组织大中学生参加消防志愿者行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和文化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农业、安监、文化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各类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督促农村、工矿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普遍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民政部门要督促各社区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并积极帮助消防志愿组织获取社会捐赠、捐助。红十字会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急救技能的专门培训。工会、妇联要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妇女参加消防志愿者活动。
(三)建立经费保障和定期表彰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团组织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汇报,积极党委、政府对“中国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大力支持,将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积极向社会募集捐赠和捐助,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消防志愿者组织要建立定期表彰机制,在每年11月9日(消防日),对优秀的消防志愿者和服务队进行表彰和奖励,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其奉献精神和参与社会工作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激发广大志愿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加强队伍管理,确保工作实效。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消防志愿者组织的日常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消防青年志愿者参与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社会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等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消防安全特点,帮助团组织完善工作计划,加强对消防志愿者的培训力度,提高青年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救助的工作能力,通过“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深入开展,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改善我省消防安全环境,有效减少火灾危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
“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
贵州省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傅传耀 贵州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主 任:程洪林 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昌旭 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
成 员: 吴玉根 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
李立志 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副局长
马 雷 共青团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志愿者协会会长
杨兴举 贵州省文明办专职副书记
赵廷昌 贵州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书记
黎汝标 贵州省民政厅基政处处长
王臣礼 贵州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罗运琪 贵州省文化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李维娜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刘 钢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
李 洪 贵州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再春 贵州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吴爱平 贵州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肖 莉 贵州省红十字会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
贵州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李立志 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副局长
马 雷 共青团贵州省委副书记、省志愿者
协会会长
副主任:丁 翔 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副部长
杨 震 贵州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
许咏雪 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宣传处处长
宋 静 贵州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副主任
余 跃 贵州省志愿者协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