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开展2009年度科普工作统计
根据黔西南科字[2010]20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要求,兴义市科技局于2010年5月28日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召集相关单位:教育局、文化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旅游局、园林局等17个部门负责人工作会议,统筹安排2009年度科普统计工作。
当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科技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08〕134号)的规定,就科普工作统计的内容(“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五部分祥细讲解了填报要求,各单位务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统计区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请参会单位都按本单位的具体数据如实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