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为民调解维护我州和谐劳动关系
2010年6月9日,顶效开发区劳保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2010年5月7日,田某向顶效劳保局申请劳动仲裁,诉求贵阳风帆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顶效服务部给予工伤七级伤残赔偿。接报后顶效开发区仲裁委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田某系贵阳风帆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修理工人。2009年5月28日田某被贵阳风帆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服务部法人杨某带到顶效河山煤场给翔实煤焦有限公司修理铲车,修理过程中田某不慎被铲车大臂砸伤,2009年12月21日经顶效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0年3月19日经黔西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
事件发生后,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2010年6月9日双方在顶效劳保局仲裁委的组织下进行调解,仲裁委员在调解中向双方当事人宣讲了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互谅互让、人性化的案件办理原则,分别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调解中做到合情合理,有理有据,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贵阳风帆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给予田某工伤七级一次性伤残赔偿费共计121740元(含已经支付的医药费42740元和生活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