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近日,为解决我州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患病就医困难,确保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患大病及时得到救助,本着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原则,黔西南州民政局下发了《黔西南州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方案》,在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和黔西南州中医院联合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医疗救助试点救助的对象主要针对患恶性***、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的持有我州户籍的下列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一是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二是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是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是其他经州民政局认定的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的标准起付线从总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开始按比例实施救助,原则上每位救助对象每年救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对于农村五保对象,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全额救助。
黔西南州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启动,将推进全州医疗救助工作由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救助模式,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得到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