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2010年第二季度消防安全大检查
根据《册亨县2010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实现全县火灾危害明显下降为目标,建立健全各单位和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实现创造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有关单位开展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册亨县第二季度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组:
组 长:冯 刚(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从县供电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县消防大队各抽调一人。
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场所整改消防违法行为,联系电话:4214163。
三、检查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时间:2010年4月10日至5月底结束。
(二)检查范围:1.人员密集场所:商场、网吧、车站、饭店、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2.“三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三)检查内容:单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单位消火栓、逃生门锁安装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四、检查措施
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执行“六个一律”,即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一律查封;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一律强制执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从重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日;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够成犯罪的,一律拘留15日,开展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通过检查,凡未经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的,必须依法予以关闭;凡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商场、市场内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现象的,必须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凡市场内违章占用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经营的,必须立即清理;凡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热得快等电热设备和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照明,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责令立即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参检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促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检查人员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能,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组要指导和帮助所在单位、场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所在单位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于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由县政府组织研究整改措施,切实解决一批“老、大、难”火灾隐患,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