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开展为期五个月的黔安一号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各项防火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黔西南州今冬明春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印发贵州省“黔安一号”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黔西南州公安局专门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州开展为期五个多月的“黔安一号”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为确保此次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刘俊副局长为组长,州消防支队军政主官为副组长,支队分管领导和防火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全面工作。整个行动分为动员部署、全面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此次专项行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整治重点单位、重点工程、重点场所“三重”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为切入点,以解决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高精尖消防车辆、装备欠账问题为重点,以城市和农村两个区域为主战场,以消防宣传教育和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突破口,动员全社会力量,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此次行动的工作重点是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农村50户以上大村寨和文物古建筑;交通和通讯枢纽、电力企业、新闻单位、重要物资仓库等。
此次专项行动检查的内容是单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单位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50户以上大村寨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组建义务消防队情况,村寨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农户违反规定堆藏易燃、可燃材料,用火用电用油等情况。
这次专项行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非常手段,敢于“碰硬”,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坚决执行“六个一律”,即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一律强制执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从重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日;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够成犯罪的,一律拘留15日,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确保今冬明春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力实现“无大火之害、无群人之亡、无千万之灾”的“三无”消防工作目标,为全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