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节能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我州节能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6个百分点 |
11月4日,记者从州节能办获悉,今年以来,我州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考核、监督管理,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工作取得成效, 1至9月我州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97%,万元GDP能耗同比可下降6.1%。截至10月中旬,推广节能灯54万只。 我州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去年成立了节约能源办公室,出台了相关办法和考核体系,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州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从源头上对能源的使用进行管理。今年以来,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年初我州企业开工不足,产能得不到充分发挥,能源利用效率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升。面对这些不利因素,我州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节能工作有效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严格考核评价。按照《黔西南州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由州节能办牵头组成评价考核组,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和六户省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积极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政策,将中央、省财政奖励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下拨到各县(市、区);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的安排,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进一步加大淘汰焦炭、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制定了分年度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008年已淘汰16户,淘汰落后产能124.5万吨,2009年将淘汰10户;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从源头把好节能关口,对新建、技改的州重点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大节能投入,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围绕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和循环经济利用等重点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全州2009年上报中央财政节能技改奖励项目2个,现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同意,项目实施后,可获中央财政节能技改奖励资金1515万元,年可节约标煤6.06万吨。积极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培育节能技术市场。以中央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节能灯为契机,加大节油节电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的惠民政策,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节能灯的推广力度,推广节能灯54万只,超额完成今年省下达我州节能灯推广50万只的任务。据测算54万只节能灯的推广使用,每年可节约标煤3598吨,节电2789万度,减排二氧化碳27.8万吨,减排2786吨。 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节能管理措施,并加大节能工作的检查力度。对部分州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对完不成阶段节能工作任务、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重点耗能企业,州节能办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抓好落实。 ( 记者 蒋文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