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两家液化气供应站受消防处罚
根据黔西南州消防支队交叉检查执法工作安排部署,9月3日,由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兴义市消防大队和安龙县消防大队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随机对兴义市的液化气供应站进行了检查,有2家因违法储存液化气被暂扣,将受到消防处罚。
当日上午,联合检查组一行分别对兴义市顺铭液化气库、伟宏燃气、东方液化气供应站、宏发液化气等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顺铭液化气库管理规范,消防设施运行正常;伟宏燃气供应站内只存放了两个未装气的空瓶,并配备了灭火器等,符合规范要求。但在检查兴义市阳向路的东方液化气供应站内发现共存放了13.5公斤的大瓶26个,4.5公斤的小瓶16个,其中有6个大瓶装满气,4个小瓶装满气,将经营场所变成了库房,并且配备的灭火器失效;在检查北京路宏发液化气供应站时发现该单位储气混乱,管理不到位,地上丢了很多烟头,并且储存了13.5公斤大钢瓶26个,4.5公斤小钢瓶6个,其中有10个大瓶储满气,同时电源线路零乱、老化,直接安装在液化气瓶上方,而且将门通道作为门面。
根据《消防法》第61条的规定,这两家单位属于韦法在与居住场所的建筑物内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为确保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组对存放的有气钢瓶进行了暂扣,同时还将依法进行处罚。目前,消防部门正对相关人员做询问笔录,处罚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据悉,8月16日,兴义市兴良液化气灶具经营部发生火灾,造成1死2伤。为此,黔西南州政府常务副州长付贵林还专门作出过指示,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在全州开展了以液化气为重点的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专项整治行动,规定液化气供应门市只允许存放空钢瓶,不许储存装满气的钢瓶。专项整治以来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仍有部份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违法储存,为确保国庆消防安全,黔西南州消防支队联合检查组对违法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