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两烟花爆竹零售店被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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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2月8日,普安县青山镇新街两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非法销售土制烟花爆竹被罚款5000元,一经营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为吸取贞丰县者相镇“2.07”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2月8日,普安县安监局、青山派出所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在青山镇新街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时,在赵成明、赵成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现场查出土制烟花爆竹1150团,联合执法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赵成明罚款1000元、赵成芳罚款4000元,吊销赵成芳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严厉行政处罚,依法对两经营户非法销售的1150团土制爆竹全部给予没收并已集中焚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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