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兴仁县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2008年,县经贸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第十次和州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节约能源的方针政策,坚持发展与节能同步、开发与节约并行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严格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降耗工作格局,使节能意识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通过努力,我县节能降耗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2008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能源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对节能工作的要求,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依托,以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为重点,以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管理,分解节能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在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一)健全机制,强化宣传。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县节能降耗工作,确保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实现,我县采取多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工作有效开展:一是成立县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经贸、环保、统计、建设、交通、农业、财政、质监、旅游、科技、乡企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全县节能工作新机制,努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二是召开会议,及时传达省、州节能降耗精神,切实增强各工作部门狠抓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召开了由行业主管部门、重点耗能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吸取节能意见及建议,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三是在深入开展工作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兴仁县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县“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的目标任务、部门责任和主要措施。四是结合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我县能源现状和节约能源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重点耗能企业张贴节能标语;在学校、街道发放节能宣传单;在机关开展“节约从我做起”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二)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为确保完成州政府下达我县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能耗比2007年降低6.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7年同期下降7.5%的目标任务,通过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县GDP能耗同比下降了50.53%,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同比下降了14.41%,下半年能耗下降也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我县工业基础薄弱,企业发展科技含量较低,能耗较高,主要表现在煤焦、黄金、水泥、铁合金等的生产和建筑、运输等行业上。在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查找企业能耗高的原因,督促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节能方案,由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节能监督,确保节能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认真分解节能目标,逐级落实责任。县政府与各企业和相关单位签订了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将节能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并对重点企业实行监控。
三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我县五个焦炭企业逐步进行申报淘汰,启动了屯脚马路河90万吨/年焦化节能项目。对煤炭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壁式开采,提高煤炭回收率。做好煤矿瓦斯的综合利用,已在潘家庄镇振兴煤矿开展瓦斯综合利用试点工作。
四是鼓励农民新建沼气池,实行群众自筹、财政补助的办法引导农民群众节约能源。现全县已建沼气池3230户,年产气量302.976万立方米,年节约燃煤(标煤)2524.8吨,保护或减少薪材砍伐8056亩,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10吨。
五是在机关、学校、街道、厂矿和农村逐步推广使用节能灯、节能热水器。目前,全县已安装热水器2000多台,节能灯10余万只,每年可节约大量能源。
六是实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抓好节能降耗准入关。在项目审批、核准、转报和备案中,一律要有节能评估报告才给予办理手续。
七是搞好资金调度,确保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安排节能专项资金47.94万元,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比重逐年增加。
八是深入重点单位宣传节能工作,加强用能单位管理。对6家(4家焦化厂、1家水泥厂、1家冶炼厂)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能源计量管理,组织14人次对24台标准能源计量器进行现场检定测试,能源计量检定率达100%。同时监督企业建立相关计量管理制度。
九是狠抓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的节能管理,推广绿色照明、空调节能。在大酒店、宾馆,将空调至少降低一度;在客房、走廊、餐厅安装节能管灯具,并做到人走灯熄。为此,每年可节约用电60万度。
十是在公路工程施工中严格按照节能要求进行工程管理。2008年在130余公里的道路改造工程中,实现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07年降低3.43%。同时,积极探索便捷高效节能公路建设,鼓励使用节能型车辆。
十一是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执行率达到50%以上,新型墙材占建筑墙材的比重达80% 。
二、深入调研,加大宣传,狠抓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根据国家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2008年县政府与州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通过积极努力工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顺利,相继对同济、光明、兴源、顺丰、云兴等五家焦化厂下达关停令,目前,已有四家焦化厂停产。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一是认真做好关停企业调研。按照国家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对全县范围内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严格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核准关停淘汰企业个数,编制关停计划,分年度逐年进行实施。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组织召开的有关单位、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上及时传达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见和要求,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三是按照与州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召集关停企业召开了座谈会,明确了关停时间,要求于2008年11月18日前停产。
四是重点抓好电力、冶金、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工作。在电力方面,实施“以大代小”,“上大压小”和小机组淘汰退役,降低输、变、配电损耗。重点淘汰能耗高的小水泥厂、焦炭厂和实心页岩砖厂。在黄金、煤炭等企业技改中对企业节能工作优化发电调度,努力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实现。
五是按照国家对关停企业的补偿办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做好企业财产统计上报工作,待国家补贴资金到位后,兑现关停企业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