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建设和谐矿区惠民促企兴政
兴仁县围绕“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把维护矿区稳定,建设和谐矿区作为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核心工作来抓,对建设和谐矿区作了有益探索,实现了在资金筹措渠道、解决历史遗留矛盾、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矿区群众同步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煤炭产业化转型等方面的可喜突破。建设和谐矿区,兼顾了群众、政府、企业三方利益,实现了惠民、促企、兴政。11月21日,《兴仁县建设和谐矿区对策研究》在贵阳通过省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建议全省推广这一宝贵经验。
兴仁县煤炭已探明可采储量36.5亿吨,远景储量超过45亿吨,是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2007年全县合法矿井达47对,设计产量700多万吨。2007年产量达到300余万吨,税费1.75亿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55%,2008年1至10月,全县产煤350.5万吨,税费2.13亿元,预计全年税费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上升到***%,煤炭产业成为县域经济的主要支柱。但在煤炭开发的同时,也伴生了地表水下陷、地表塌陷、山体滑坡、矿渣堆积、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矿区群众利益受损,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频发,一度成为全省关注的重点。2007年以来,兴仁县四大家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通过深入讨论,进一步明确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2007年元月,成立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县人大、县政协参与,24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矿群矛盾协调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矿区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组建驻矿区工作组,深入开展矛盾调处工作。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已调处矿群矛盾450多起,矿区社会秩序保持动态稳定。
工作中,该县强化“两个载体”,建立“五种机制”。“两个载体”,一是以强化矿区新农村建设为载体,把全县23个涉煤村全部纳入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计划投入3亿元左右资金,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用3年时间,全部建成具有矿区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尽最大限度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二是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为载体,提高村级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为矿区和谐提供组织保证。从2007年起,连续5年每年投入400万元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向矿区倾斜,发挥村级基层组织作用。以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两个载体”作用,着力化解矛盾,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五种机制”,一是建立“矿灾基金”机制,引导合法煤矿业主成立煤炭协会,收取“矿灾基金”,解决矿群矛盾调处中无责任主体的灾害赔偿资金来源问题。二是建立地方回报金机制,由政府引导煤矿树立“办一个企业,富一方群众”的意识,从每吨煤中提取1元钱作为回报金,回报当地群众,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让群众在资源开发中得到实惠。三是建立矿山促进会机制,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与群众的矛盾问题。四是建立健全补偿机制,参照现行交通、城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等标准和有关政策,分类别制订土地征用,农田污染、毁坏及改种,房屋损坏赔偿、拆迁安置,人畜饮水和生活用煤等补偿标准。五是建立健全群众就业新机制,成立培训中心,承担矿区农民工的培训任务,培训合格后推荐到企业就业,最大限度地增加矿区农民收入。
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该县建设和谐矿区取得了突出成效:
在资金筹措渠道上取得突破。矿灾基金运行正常,2007年累计收取基金920万元,预计2008年可收取2000万元,到“十一五”期末煤炭产量达到1000万吨后,每年可固定收取5000万元;相关项目资金打捆使用,2007年以来,各种生态项目资金、农村扶贫资金逐渐向矿区倾斜,共计投入3000余万元资金用于矿区生态治理、人畜饮水、通村通组公路等;企业回报当地群众资金,全县煤矿企业无偿投入矿区群众道路、学校等方面的资金约2000余万元。
在解决历史遗留矛盾上取得突破。已投入资金近2.22亿元,初步解决了地质灾害、人畜饮水、环境污染等问题。其中,投入1.8亿元对四联乡三村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466户2350人进行移民安置;投入126万元对下山镇海马村34户村民全部进行搬迁;对房屋受损,构不成搬迁的群众给予补偿,全县就近就地移民搬迁151户,共补偿资金604万元。投入1910万元解决矿区13个村共8000户近5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落实矿灾减产、减收、绝收补偿资金300余万元。委托专业机构对矿区进行地质灾害评估鉴定,确定了72个地质监测点,落实专人实施24小时监控。矿区现阶段主要遗留矛盾得到逐步解决,群众上访案、群体性事件大幅减少,矿区趋于动态稳定。
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上取得突破。一是矿区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先后启动了矿区13个村新农村建设规划,已投入400余万元对潘家庄王家寨等5个村的通村、通组、串户路硬化;投资70多万元改造炉灶3000户,整合改厕资金新建沼气池40余口;全县矿区新农村建设拟建第二期工程项目正在积极申报之中。二是规划建设矿区道路,逐步对矿区进行油路改造,与西北经济环线、兴仁至晴隆、兴仁至普安等线衔接,构建矿区立体交通网络。目前,投资600余万元改造了部分矿区油路。三是矿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全县矿山企业污染治理已投入资金7000万元以上,建成了矿渣处理尾矿库、废气除尘、烟气洗涤、生活废水处理等设施,矿区水源枯竭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在矿区群众同步发展上取得突破。一是矿区农民就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08年以来,全县共培训煤矿一般作业人员1110人,煤矿特种作业165人,矿长、副矿长96人,技术管理人员98人。全县合法煤矿本县农民工达1600余人,年收入可达8000多万元。二是与矿方协调,矿区群众参与运输的车辆达到1000余辆,每年收入可达7500万元以上。三是企业生活消费带动了矿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仅蔬菜消费一项就可为当地农民增收500万元以上;矿区畜产品基本不外运。2005年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900元左右,2007年达到2800元以上,预计2008年可达3200元以上。
在基层组织建设上取得突破。成立了和谐矿区促进会(理事会),增设了村常务干部,矿区农村基层组织基本能够把一般性矛盾化解在基层。
在煤炭产业化转型上取得新突破。由于矿群矛盾的逐步解决,矿区社会秩序保持动态稳定,煤炭产业得到健康发展,到2011年可实现1000万吨的生产能力。
在延长煤炭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上取得突破。完成了煤化工、加工工业、重工业等循环经济生态园区前期规划,煤化工项目已列入《贵州省普兴矿区煤电化一体化规划》;巴铃煤化工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480万吨洗煤厂、2×30万千瓦煤矸石电厂、120万吨甲醇厂、50万吨电石厂等煤化工、盐化工项目正在加紧规划申报,90万吨焦化项目已获省发改委批复,煤炭逐渐向产业化转型。
11月21日,在贵阳召开的《兴仁县建设和谐矿区对策研究》评审会上,来自省国土厅、省农办、省科学院、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煤炭局等多个部门的领导、专家,通过认真评审,一致同意对课题研究报告给予评审通过。评审组组长、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潘健指出,该课题研究报告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立论有据,对策适当,具有4个突出的特点:一是选题具有科学代表性。对全省这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二是调查研究深入细致。三是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和谐矿区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和工作目标、重点与步骤,充分体现了课题组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思路十分清晰,重点非常突出,完全符合实际,体现了辩证法的要义。四是课题组通过研究,提出了建设和谐矿区要实行“政府主导、企业责任、协会作为、法制教育”等一系列对策措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潘健指出,兴仁县建设和谐矿区的经验,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建议兴仁县及时将这一经验逐级上报,争取这一经验在全省推广。
州政府副州长汤向前,省州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评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