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煤炭税收征管从规范到精细
黔西南州煤炭资源丰富,远景储量达196亿吨以上,保有储量75亿吨,普查、详查、精查储量约50亿吨,主要分布在普安、晴隆、安龙、兴仁、贞丰、兴义六县(市)。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煤炭需求量大幅增长,拉动煤炭销售价格持续走高,黔西南州煤炭企业对财政的贡献也一路攀升:2004年~2007年,全州原煤产量分别为1035万吨、1041万吨、915万吨、970万吨,入库增值税9093万元、21383万元、17290万元、21942万元。煤炭已成为黔西南州“矿产富州”的重要支柱。
然而由于我州煤炭开发起步晚,且大多以小煤矿为主,总体规模小,2005年之前煤炭生产经营的管理秩序很不规范,许多煤炭企业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财务制度不健全、未规范设置账簿,难以查实煤炭产销量。在这种背景下,煤炭税收征管主要是根据省政府的“五统一”规定,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委托各县煤炭局设置的验票站,在各站点实行过磅计量代征,国税局定期与煤管部门结算,仅就开具增值税专用***时计算的应纳税款超过已代征部分的差额申报缴纳。以兴仁县局为例,每年委托代征收税占煤炭行业增值税收入的90%以上,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款不足10%。由于税务人员不直接同煤炭生产业主打交道,代征税额的核定依据严重缺失,煤炭定额长期偏低、征收不足;税务机关无权对验票站进行必要的监控,煤炭过磅计量不真实、过站环节征收“人情税(费)、关系税(费)”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导致煤炭税收大量流失。
为掌握税收征管主动权,更好地履行税收职责,改变煤炭管理不规范、税收流失严重的现状,州国税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于2005年6月在兴仁县召开全州国税系统煤炭税收征管经验交流现场会,深入分析各县煤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兴仁等局较好的煤炭税收管理经验,决定采取三大措施,全面规范煤炭税收管理。
一、开展全方位的税源调查,强化煤炭企业税务登记管理
底数清、税源明是规范煤炭税收管理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兴仁会议后,各产煤县迅速行动,组织开展了大规模、地毯式的煤炭税源调查,准确掌握各个煤炭企业的法人及组织机构、产销量、销售单价、核算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深入开展税收政策法规宣传,要求所有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对证照手续不完备但实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至2005年底共有152户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占应办证户的100%,全州有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纳入国税机关的有效管理。
二、充分发挥稽查的震慑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由州国税稽查局牵头,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煤炭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对2004年以来不缴少缴、偷、逃税行为进行彻底清查,当年共检查煤炭企业31户,查出有问题的23户,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258.98万元。与此同时,各产煤局国税局集中优势兵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配套组织税收宣传进矿山、进企业活动,清缴税款与切实帮助纳税人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双管齐下。以安龙县局为例,该局争得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确定以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对各煤矿2004年以来少缴的税款进行清缴,凡未按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税额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的,停发“两单”、停供炸药、停电,对超过期限不缴税款的按偷逃税依法查处,该局2005年共补缴入库2004年―2005年5月原煤增值税354万元;兴仁县通过深入开展税收宣传,发动纳税人自查补税590余万元。据不完全统计,通过专项检查,全州六个产煤县(市)清收税款达2360万元,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为规范煤炭税收征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将达到标准的煤炭企业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促进企业建制建账
对全州所有合法煤炭企业,全部按增值税税率征收税款。对证照齐备、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企业申请的132户企业,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纳入增值税仿伪税控系统;对无营业执照、无企业代码证书,又不能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账簿设置不完善、达不到认定标准的20户煤炭企业,按增值税税率征收税款且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不抵扣进项税额,以此督促纳税人全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促进自行申报、查账征收。
三大举措的同步实施,从根本上扭转了煤炭税收管理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煤炭税源管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税务机关能够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促进企业健全账务、加强财务核算、正确使用***,实现了全面规范煤矿行业税收管理的阶段性目标。2004年,全州煤炭吨煤增值税负仅为8.16元,2005年下半年,原煤增值税吨煤税负提高到19.61元,同比增长140.32%;2006年,吨煤税负上升到22.97元,同比增长17.13%。
管理无止境。在规范管理基础上,黔西南州各局勇于探索,不断深化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机制,结合实际探索出“监控二环节、管住三关口”的有效方法,即监控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管住煤炭产量、计税价格、进项抵扣三个关口,使煤炭税收征管在规范基础上不断迈向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稳步实现煤炭吨煤税负、煤炭税收、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三大提高。
在煤炭生产环节,主要抓住煤炭产出量、坑口销售价格、购进固定资产和坑木等材料的抵扣三个重点。
煤炭产量核定。全州主要产煤区如晴隆、普安、兴仁、贞丰等县均在各出境路口安装了煤炭税费电子监控系统,对各个煤炭税费征收管理验票站的工作情况和运输煤炭车辆进出站情况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同时,国税部门每月到系统监控中心提取数据,严密监控系统自动生成并储存的各煤炭企业煤炭产品的产量、产值、销售量、销售额等数据,再根据企业的产品销售合同、订单执行记录等资料,准确掌握企业的真实产销量,每月将电子监控数据与煤矿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对纳税申报异常情况及时纠正,促使企业据实申报煤炭产销量。
计税价格核定。通过税收管理员深入矿井采集煤质、企业经营方式、运输条件等第一手资料,再到煤炭集散地、购煤企业调查等方式,掌握煤炭市场销售的准确价格。在此基础上设定最低计税价格,对申报价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要求企业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的,按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对连续三次申报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移送税务稽查立案查处。
进项税额抵扣。对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购货清单,必须通过税收管理员下户实地核查,严格对购进材料和固定资产的用途、价格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后方能抵扣,用途不符、价格虚假的责令纳税人作进项税额转出。
此外,安龙等局还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计征增值税,要求验票站征收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全部开具可监控的电子票,取消手工票,月底由税费办开具省财政厅监印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票,作为煤矿企业做账凭证,改变过去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购煤企业支付且调节基金不能作为计税价格的状况,再由国税部门监督煤矿企业根据收取的价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在开具专用***时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纳入增值税计税价格,计征增值税。
以上征管措施的实施,使黔西南州国税系统2007年征收入库煤炭增值税21942万元,在产量与上年基本持平的条件下,税收同比增长26.91%。其中,增幅最大的晴隆增长率为114%,兴义、贞丰、兴仁的增幅都在30%以上。
在煤炭流通经营环节,黔西南州局以州内最大煤焦集散地顶效开发区为突破口,依托南昆铁路的区位优势,全面推行“充分获取并利用第三方信息、注重审核比对、强化四个监控,管住管好煤炭流通税收”的工作思路和管理方法。通过积极协调,争取柳铁南昆公司大力支持,由南昆公司按月提供辖区内煤炭经营企业的铁路发运数据,管住煤炭外销这个出口,掌握企业外销数量。煤炭企业在申报前,由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运距、运费和购进单价等情况进行审核,与税务机关掌握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坑口价格进行比对,增值税专用***的开票地点与运输***开具的起运地点进行比对,运费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比对,以最低计税指导价格比对企业的销售价格是否偏低等。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到铁路货场采集企业外销数量及外销价格并进行综合分析,了解和掌握运输费用的变化情况,为强化申报审核的数据比对作好充分准备。同时,根据申报审核反馈的情况,开展企业纳税评估。强化四个监控,即强化对公路运输***抵扣的监控、强化煤炭销售价格监控、强化进项税额抵扣的监控、强化销售数据的比对监控。征管新方法的实施,收到显著效果:2006从南昆公司辖区五个货场外运广东省、广西区的原煤焦炭450万吨,征税流通环节煤炭增值税2465万元,吨煤税负为5.478元;2007年发运煤炭394万吨,征收增值税3025万元,吨煤税负上升到7.68元。
在全州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由规范走向精细化科学化的进程中,黔西南州局着力构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形成强大的征管合力,朝着管住管深管好煤炭税源、持续提高煤炭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目标迈进。一是由税源管理部门加强信息采集,按月收集各县煤炭产销量、计税价格、实现税收等基础信息,掌握煤炭行业生产经营规律。二是每季召开一次由全州各县、市、区局计统、征管、税源管理部门人员参加的税收分析会,加强对各县煤炭资源、煤炭市场和煤炭税收的预测、分析和征管质量点评,将各县煤炭税收负担进行纵向、横向比较,对煤炭税负过低的,充分查找原因,集中力量限期解决,进而提高煤炭税收管理的整体水平,使煤炭实际税负接近客观值。三是建立煤炭行业纳税评估体系。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进销项税额、税负率、成本利润率、生产能力、生产计划、年产量、耗电量、人工工资、购买固定资产支出总额、合同销售数量等指标,建立纳税评估模型,设置销售收入变动率、吨煤税负、吨煤利润率等预警值,对低于预警值的煤炭行业按月逐户开展纳税评估,由税收管理员与评估企业进行约谈或进行调查核实,核查后发现异常的作补缴税款或移送稽查处理。
2008年初,黔西南州国税局又在贞丰县召开“深化煤炭税收征管现场会”,明确提出了“向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要收入,煤炭税收在2007年基础上再增收8000万元”的奋斗目标。全面推广贞丰局“以价格监控为核心,构建煤炭税收征管良性互动机制”、普安县局“法制、科技、和谐三位一体的煤炭税收征管机制”和安龙县局“通过与县直部门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抓好煤炭企业产销等真实信息比对,加强煤炭企业纳税评估,通过全方位采集煤炭企业生产信息、科学确定评估公式、建立评估模型、强化基础管理”等有效管理经验,在全州范围内统一形成了“每季召开一次煤炭行业税收分析会,抓好煤炭生产、流通两个环节,管住申报产量、计税价格、进项抵扣三个出口,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的煤炭行业税收精细化管理新格局,促进了全州煤炭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2008年1―8月,在全州煤炭产销量同比增长31%、价格平均每吨上涨近100元的有利条件下,全州共组织入库煤炭税收3918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收17895万元,增幅达84.04%。其中,原煤产量为719万吨,吨煤税负达到39.09元;焦煤产量为56.65万吨,吨煤税负达到***.82元;流通环节煤炭546万吨,吨煤税负达到10.65元。
经过持续三年多的努力,黔西南州煤炭税收征管走上了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之路,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无庸讳言,全州国税系统煤炭税收管理仍然存在不足,如有的县还存在着数额不小的委托代征,明显跟不上煤炭行业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发展步伐,也不符合依法征管的要求。同时,煤炭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也刚刚起步,诸多难题亟待***。
在今后工作中,黔西南州局将进一步高扬“创新、争先”的旗帜,整合各县的有效方法,形成统一规范、科学精细的煤炭行业管理办法。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规定,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煤炭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煤炭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新突破。(袁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