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科技局认真传达州纪委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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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2008年9月5日下午州科技局党组及时召开全体领导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州纪委上午11时召开的会议精神。会上,纪检组长张伦萍同志传达了州纪发(2008)2号《中共黔西南州纪委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通知》文件和中纪发(2001)6号《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文件。副局长袁德芬同志要求每位同志一是认真对照州纪发(2008)2号文件条款进行自查自纠,于2008年9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交到纪检组;二是通过中纪发(2001)6号文件的学习,请同志们高度重视,严格遵守,进一步加强有关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学习,做到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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