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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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日前,兴仁县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县危改办发[2008]01号)。
《通知》要求,各试点乡镇和包保责任单位要明确一位政治素质好、文字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联络员,负责本乡镇和本部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联络工作。从8月份开始,每月两次汇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信息上报内容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各试点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面貌及进展情况。各试点乡镇每10天上报一次试点工作进度情况。对好的做法、成功经验,将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县危改办、新闻中心等配合,进一步挖掘、归纳、整理上报;对迟报、未报或报送信息不全不实、敷衍了事、质量不高的,将给予通报,并限期报送,限期不报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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