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安监局出台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考核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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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2008年5月24日,黔西南州安监局印发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法规文件精神,提高全州安全监系统统计基础工作质量,促进全州事故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电子化,黔西南州安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分事故统计管理基础工作和报表上报工作两个方面对全州各县(市、区)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送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必须明确统计分管领导、统计人员、配备专用电脑、使用国家安监总局事故统计软件,并对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于当日召开了全州安全监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业务培训会,对各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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