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等又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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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为不断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事厅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除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有明确规定外,《办法》还对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论著、译著、讲学、留学等予以学时折算,同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晋升等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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