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防范工作
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加强宣传,倡导新风,确保清明节群众扫墓活动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通知》指出,今年是清明节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又恰遇双休日,预计群众祭祀活动时间集中、规模较大,殡仪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压力将更为突出。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对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安全防范组织指挥机构,对清明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各级民政、公安、安监、林业、工商、卫生、宣传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墓、殡仪馆和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管理,督促各殡仪服务单位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排查安全隐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各个环节正常运转,为群众祭祀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公安部门要做好群众祭祀活动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交通秩序维护及消防监督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等祭祀用品的管理,清理非法商贩、摊点;卫生部门要做好突发医疗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通知》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各级宣传、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宣传主题,以省会城市和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为重点,以殡葬行业组织和殡葬服务单位为依托,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为载体,通过开设专栏、制作展板、宣传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殡葬事业发展成就、新的殡葬理念和殡葬服务行业先进典型,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要推广“家庭追思会”、“网上祭祀”、“错峰祭祀”等文明祭祀新形式,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抵制低俗愚昧、封建迷信的活动,并充分发挥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功能,把殡葬服务工作与弘扬传统文化、倡导文明祭祀方式相结合,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平安、和谐、文明的祭祀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