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政府拨专款为消防大队购置空气呼吸器及充气泵
近日,贞丰县委书记郭玉海作出批示,从县财政资金中拨出8.1万元,为该县消防大队购置空气呼吸器4具及配套填充泵1台。
近年来,贞丰县消防大队在州消防支队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公安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这一中心工作,大力开展为民服务活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圆满地完成了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大量工作任务,接处警成功率均达到100%,在确保一方平安的同时多次受到州消防支队表彰,受到了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但随着贞丰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各种火灾日益增加,大队官兵们在出警过程中使用空气呼吸器较频繁,呼吸器内空气用尽以后需要重新充装,由于目前贞丰县消防大队没有空气呼吸器填充泵,空气呼吸器内的空气用完后须送兴义或兴仁等地去充气,使用很不方便,远远不能满足灭火及抢险救援的要求。在地方消防业务经费短缺、部队行政经费、预算外经费有限的情况下,贞丰大队军政主官多次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最终得到了县委书记郭玉海同志的重视和支持。大队提交购置材料的第二天,郭玉海书记作出批示:经研究同意购置,请财政局拨捌万壹仟元。
目前,贞丰县财政局正在落实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