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已启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州级统筹工作
9月3日下午,黔西南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72号)文件后,局长陶驰岗同志即带领相关人员到州人民政府向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付贵林同志进行汇报,汇报后按照付贵林同志的指示,当天晚上局长陶驰岗同志和州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黄长春同志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起草了《黔西南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初稿。《方案》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建立州级统筹制度的工作目标和措施;二是明确了州级统筹制度的工作要求(即县〈市〉级职责、州级职责、业务管理要求);三是明确了建立州级统筹激励机制(即完成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目标任务的,不奖不罚;超额完成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目标任务的,按超额任务部分的5%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未完成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目标任务的,其当期基金收支缺口由所属州、县〈市〉级政府负责筹资解决);四是明确了建立州级统筹制度的时间要求(规定了州级统筹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工作完成时限);五是明确了加强州级统筹工作的组织领导;六是明确了纪律要求。
9月4日,向常务副州长付贵林同志汇报了方案初稿后,付贵林同志指示:一是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州财政局进一步研讨《方案》,要求《方案》要有可操作性;二是州人民政府成立全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州级统筹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付贵林同志的指示,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州财政局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9月5日,州政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了《方案》, 9月6日,州政府办公室批复《方案》,下发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及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执行。《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州级统筹工作已拉开序幕,为全面实施全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州级统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黔西南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州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州府办发[2007]115号)。组长付贵林(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副组长席大中(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陶驰岗(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雷宪春(州财政局副局长),成员马崇曾(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莉(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谢剑辉(州审计局副局长)、罗祥龙(州监察局副局长)、杨鸿钧(州农业银行副行长)、黄长春(州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黄长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家贤(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科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为确保州级统筹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要求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并将组成四个工作组到县市(区)开展指导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