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州委、州政府于2007年12月24日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州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州属国有工业企业改制接近尾声,县属国有企业改制已进入攻坚阶段,但由于历史和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国有经济总量不大,集中度较低,国有资本结构不尽合理,县(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相对滞后,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等。《意见》要求,要把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坚持政企公开、政资公开,坚持政府引导、出资人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积极稳妥,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按照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结构,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大力发展混和所有制经济,增大股份制企业在经济领域的比例,力争2011年培育出一批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和2至3家本土上市公司。
《意见》强调,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要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妥善安置职工,认真落实安置补偿标准,调整劳动关系,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续接。要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集中一切可利用资源,多渠道筹集国有企业改革资金,完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程序,严格方案审批。
我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州政府将成立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