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财政局深入贯彻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经2017年6月14日***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10月16日,州财政局召开贯彻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重点学习宣传新修订《条例》的变化。
新修订的《条例》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上,新修订《条例》落实宪法确立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一方面依法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依法保护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其次,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新修订《条例》明确并体现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即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同时,新修订《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衔接,分两类情况明确了宗教财产权的归属:一是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依法占有的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二是对其他合法财产,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除此之外,新修订《条例》还要求加强对宗教财务的监督管理,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
会议要求,全局党员干部一定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正确看待宗教事务,尊重信仰不同宗教的非党人士,要保持高度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正确区分宗教与***的区别,坚决与***活动作斗争。
会议由陈江副局长主持,全局干部职工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