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两家单位通过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州级评价验收
近日,州节能办会同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对我州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开展州级评价验收工作,我州两家单位通过州级评价验收。
根据国家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创建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相关工作要求,州节能办于8月3日至7日分别对贞丰县人民医院、普安县第一中学、义龙新区第一高级中学和兴义一中创建2017-2018年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进行了现场评价验收。通过听取创建单位关于创建工作和自查情况汇报、核查有关资料、现场查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节能措施落实等情况,完成了我州四家单位的评价验收工作,普安县第一中学和兴义一中成功通过州级验收。其中:普安县第一中学人均综合能耗指标达12.67千克标煤/人・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达1.3千克标煤/平方米・年,人均水耗指标达27.77吨/人・年,验收初评得分93分;兴义一中人均能耗指标达59.65千克标煤/人・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达3.72千克标煤/平方米・年,人均水耗指标达25.62吨/人・年,验收初评得分93.5分。两家公共机构各项能耗指标均低于全省教育行业平均水平。
此次创建工作于2017年5月正式启动,州节能办、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和各创建单位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创建单位法人代表切实履行了首要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了详细的创建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对低能效的用能设备等进行了更新改造等,切实做到了节能降耗。同时在单位内部大力开展节能知识宣传普及,做到节能意识深入人心,有力的促进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了创建工作和验收工作的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