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剑终得梅花香
2018年8月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的通知》(黔府发〔2018〕21 号),经***批准,民政部批复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以原兴仁县的行政区域为兴仁市的行政区域,兴仁市人民政府驻城北街道民主路20号,兴仁市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管辖。至此,自2007年起就纳入兴仁县委县政府重要日程的“撤县设市”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州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鼎力支持、不懈努力下,终于圆满获得成功,十年磨一剑、终得梅花香。
兴仁县的发展现状已具备“撤县设市”基本条件
近年来,兴仁县紧紧抓住新一轮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国发2号文件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州支持,成功纳入国家内陆服务业创新开放试验区和西南“两江一河”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左右江革命老区、西江上游经济区范畴。兴仁按照城镇化、工业化带动战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努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以城市经济发展为龙头推动全县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市化进程加快,二、三产业蓬勃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协调进步,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及幸福指数大幅提升。按照国家撤县设市的相关标准,兴仁县已具备撤县设市的条件。
十年磨一剑 “撤县设市”征途路漫漫
终得梅花香,兴仁县即将迈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自2007年起,兴仁县就把“撤县设市”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日程,及时对县域空间进行了合理布局,撤销了城关镇和四联乡建制,设立城南、城北、东湖、真武山4个街道。通过扩城融镇、整合资源,为推动“撤县设市”工作奠定了基础。2010年,正式启动了“撤县设市”工作,按程序向州委、州政府报送了申报材料。根据兴仁县的报告,黔西南州委、州政府相继召开州委常委会和州政府常务会,对兴仁县“撤县设市”工作进行研究,按程序向贵州省政府呈报兴仁县“撤县设市”报告。经过省政府调研和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并按程序上报***审批。后因该项工作处于“冻结期”,该年未获批复。
2015年4月,根据贵州省政府关于“撤县设市”申报材料超过3年需重新申报的要求,黔西南州及时组织对兴仁县“撤县设市”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调整充实“撤县设市”工作领导小组。兴仁县组织涉及具体指标和材料的单位,对资料数据进行了完善更新,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后因新的“撤县设市”标准暂未出台,此次申报工作又一次搁浅。
2017年初,国家新的“撤县设市”标准出台。兴仁县政府抓住机遇,再次向黔西南州政府提出申请。州政府及时明确由分管副州长牵头,州直相关部门组成兴仁县“撤县设市”审核组,多次赴兴仁县对“撤县设市”工作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经州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调研组赴兴仁县开展实地调研并听取了州、县工作汇报,组织召开了方案论证、风险评估和申报陈述等会议,形成省级申报材料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17年9月将申报材料向***呈报。
2017年12月,国家民政部组织在北京召开“撤县设市”专家论证会,贵州省民政厅、黔西南州政府、州民政局、兴仁县政府等相关领导参加,经现场工作汇报和接受专家提问,与会专家认证,一致通过兴仁县“撤县设市”。
2018年3月,国家民政部区划地名司长柳拯带队赴兴仁县实地调研,对兴仁县“撤县设市”工作进展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调研组认为:兴仁县不但已具备并部分超出了“撤县设市”的规定条件。要求省、州、县提质提速、加快步伐,充分做好迎接***审核认证准备,让兴仁县尽早尽快实现“撤县设市”。5月,根据***要求,州、县两级对“撤县设市”工作再次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5月14、15日,州、县分别组织老干部、在职干部、基层干部、工商企业、社会组织、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对兴仁“撤县设市”工作征求意见。兴仁县还通过随机走访,电话暗访等形式,进行了意见收集。根据座谈会和随机走访、电话暗访结果,所有对象一致同意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5月18日,州人民政府向省民政厅报送了《关于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征求人民群众意见情况的报告》。当日,省民政厅将州征求意见的报告和相关***报送国家民政部。6至7月,***严格按照程序,完成了兴仁县“撤县设市”相关流程。8月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根据***和民政部批复,正式印发《关于撤销兴仁县设立县级兴仁市的通知》。兴仁县“撤县设市”工作取得阶段性成功。
当前,州县两级党委政府正在抓紧筹备兴仁市成立大会,并按法定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筹划落实机构更名、地名标识更换、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居民身份证更换、学校医院挂牌、市容市貌整治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撤县设市”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组织领导,持续跟进原兴仁县重大项目申报、立项,确保“撤县设市”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不间断推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社会秩序平稳井然有序。
下一步,州县将严格遵守***撤县设市工作“约法三章”要求,在撤县设市的筹备和实施期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各类机构,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严格机构编制执行规定,严格财经纪律,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撤县设市”有利于优化兴仁县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中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时俱进,在社会生产力和生活方式发生变革时及时调整,解除行政管理体制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兴仁县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基本实现了农业经济为主向城市经济为主的社会转型,政府行政管理应当及时转型为管理城市经济社会的“市”的建制。撤县设市,可以理顺兴仁县转型为城市经济社会后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撤县设市”有利于促进兴仁县城市化进程,进而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兴仁县确定的“建设经济强县、实现撤县设市、构建和谐兴仁”目标,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县、科教兴县、农产稳县、环境立县”战略,走城市化、工业化之路,符合兴仁县发展实际和发展要求。行政区划设置是适应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信息化发展的必要手段。实施撤县设市,是适应兴仁城市化进程,适应兴仁城市经济发展要求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兴仁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有利于兴仁县城镇体系建设发展,有力于发展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有利于吸引四面八方的人才资金来兴仁投资,进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撤县设市”有利于促进城市化发展,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发展战略。城市经济是现代经济发展最有活力的经济发展平台,城镇化是从落后的农业国向发达的工业国跨越的必由之路,也是兴仁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纵观世界各国发展历史,城市化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文明的大趋势。通过城市化,加快经济发展,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选择,是国家现代化发展的战略抉择。加快城市化进程,通过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全省实现工业化、现代化,也是省委、省政府明确的经济发展战略。兴仁县撤县设市,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发展战略。
我们衷心祝愿“兴旺之地、仁义之乡”的明天更加美好,我们坚定相信兴仁市的发展将更加灿烂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