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全面完成2017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要求,2018年3月以来,黔西南州财政局、水务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安排部署,严格按照《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州2017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采取“州县联动、分级负责”的方式,扎实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设定本辖区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上报州财政局、水务局。州水务局设定州本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并审核汇总各县(市、区)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经州级财政部门复核,报送省水利厅。二是各县(市、区)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预算实现程度和资金运行状况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推动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三是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将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州财政局、水务局。州财政局、水务局对各县(市、区)自评报告、各项目绩效评价表进行复核,汇总后形成我州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截至2018年7月州、县2017年度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已全面完成工作。涉及评价项目农田水利、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病险水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六大类43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13亿元。水利项目绩效评价的全面开展,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水利改革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