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下达我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94331万元
近日,省发改委以《关于下达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8]422号,以下简称《通知》),下达我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94331万元,涉及全州9县(市、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117914人。本次下达投资计划按照人均0.8万元标准,直接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
《通知》要求,本次下达投资不得用作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本金或运营资金,不得用作还贷资金。要做好与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的资本金、低成本长期贷款、农户自筹之间的衔接,确保资金安排及时到位。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扶贫办《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控建筑面积,采取城镇化集中安置的,住房面积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要坚决杜绝搬迁群众因建房举债,因建房影响脱贫。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和《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要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严格按照批复施工,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加强项目调度,每月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录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国家发改委将对项目实行在线监测、定期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地区经济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