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统计局组织学习两个条例
2018年5月11日,根据州民建办《2018年5月“民族团结月”活动工作方案》文件通知,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局三楼会议室,集中学习《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上,局分管领导黄长春副局长领学了两个《条例》,他指出,一是我们黔西南州是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内少数民族人数占比较大,大家在平时工作中要加强对《条例》的自学,要平等对待各民族,相互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二是局办公室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积极弘扬我州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同时,他要求大家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言行举止,不得有任何民族歧视、民族侮辱、民族分裂和危害国家统一的言行,要树立统计部门良好工作形象,体现统计部门积极向上工作作风。
局办公室将《民族法律法规选编》印制成书,并发放到全体干部职工人手中,做到人手一本,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