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2014年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以发改西部〔2014〕2406号“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正式将黔西南州纳入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范围,规划实施期到2020年。同时经积极争取,我州也在当年被国家和省纳入贵州唯一以市州为单位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范围。
为统筹做好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工作,我州按照国家、省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总体要求,结合《贵州省黔西南州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实施规划》的重点任务、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最新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黔西南州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7)》,在原有实施规划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重新确定了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能源节约、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体制机制建设等5个方面的50项指标,明确了重点任务,落实了目标责任,形成了符合我州实际的较为完整的生态文明目标体系,同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和先行示范区建设。
三年多来,我州扎实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切实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努力推动生产方式变革、积极引导形成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加快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完善生态文化推广体系、健全生态文明保障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等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各类试点示范任务稳步推进,各项指标实现程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状况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快速提升。在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创新实施流域河长责任制、建立完善湿地保护制度等方面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出成效,在山地特色农业、低碳清洁型产业等绿色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同时在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取得初步成效。
2017年10月,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整合示范试点”的工作要求,我州已将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内容统一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重点任务集中推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推动。2018年1月,我州出台了《黔西南州县市区大生态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方案》、《黔西南州州直部门大生态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方案》,建立了大生态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下一步,我州将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继续做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相关工作。(西部开发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