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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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根据中央有关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的有关要求,近日省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黔财非税〔2018〕11号)的通知,同意将原“《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名称变更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原“换发、丢失、损坏补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变更为“换发、丢失、损坏补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的收费范围、对象、标准及资金缴库方式、预算管理等,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将收费项目变更情况在收费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州本级按照通知要求通过金州外网进行了公示,通知自2018年1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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