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2018年2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门槛要求。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电池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二是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鼓励技术水平高、安全可靠的产品推广应用。三是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通知》还对加快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车和电池“一致性”抽检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破除地方保护、落实生产者责任及过渡期补贴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