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及时发放第三季度孤儿生活补助金28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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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孤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册亨县民政局及时发放第三季度120余名孤儿生活补助金28.38万元。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我局通过深入调查核实孤儿生活状况和实时动态监管,对新增符合条件的孤儿给予及时进行了逐级申报审核,对超龄没有在读的孤儿进行了取消,对超龄尚还在读的孤儿继续给予审核发放。2017年第三季度,我县发放孤儿生活费共计28.38万元,发放373人次(其中包含:散居孤儿223人次,发放资金13.38万元,按照600元/人/月标准发放;集中供养孤儿150人次,发放资金15万元,按照1000元/人/月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通过社会化一人一卡的方式进行,确保了孤儿生活费按月及时发放到孤儿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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