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贞丰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州级验收
近日,由黔西南州水务局、发改委、林业局、畜牧局组成的验收组,对贞丰县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进行验收。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组一行首先深入现场对工程进行实地查验,并按照验收规程规范对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建设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了现场抽查,之后在贞丰县召开了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验收会议。
会上,贞丰县发改局及水务局、林业局、财政局等单位对2015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验收组经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质疑、答辩、专家发言并现场表决后,形成了验收意见,验收组基本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贞丰县2015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安排在这洋小流域、扁纯小流域和必克小流域实施,项目区总面积72.54平方公里,岩溶面积58.79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19.61平方公里,涉及8个行政村。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有效防治了项目区的水土流失,促进岩溶山区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后,年保土能力为2.31万吨,年蓄水能力为66.40万立方米,流域内森林覆盖率由10.39%上升到27.65%,每年可增产薪柴225950公斤,木材226立方米,果品3682520公斤,蔬菜27232公斤,直接经济效益1628.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