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改善不力县级政府被约谈
今年一季度,我州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位全省第五,与“保二争一”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通报、预警、约谈机制,持续推进我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治理,2016年5月23日,黔西南州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黔西南州2016年第二次大气污染防治联动约谈会议,晴隆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各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及环保局长等参加会议。
会议由州环保局党组书记余高品主持。会上,州环保局副局长韩龙通报了全州各县市1―4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情况。4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位在全省60位以后的兴义市、望谟县政府分管负责人、连续2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位在全省60位以后的晴隆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在会上作了表态性发言。
州环保局局长陈先华对下一阶段环保工作作了具体要求和安排。他强调,各县(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认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明确专人负责针对异常数据、突发污染状况及时响应。县各职能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黑烟车”、燃放烟花爆竹、随意焚烧垃圾、落叶的管控力度,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置。加快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备机、后备电源建设。鼓励各县(市)向社会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推进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工作。
本次会议是今年联席会议对县级政府第二次联动约谈,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通报、预警、约谈机制,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有效措施。据悉,州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建立了空气质量月排名通报制度,若我州当月排名在全省三位以后,将约谈排名在全省第60位后的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若连续两次被约谈的县(市),将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连续三个月受到约谈的县(市),将报请州政府对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实施诫免谈话,并暂停对该县(市)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全年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