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完成2015年度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及十二五节能责任目标考核评价工作
2016年2月至4月,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了我州2015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节能措施完成情况及“十二五”节能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节能目标及措施完成情况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此次考核分为年度目标和“十二五”总目标两项内容。经过自查和考核组现场考评,各县(市、区)2015年度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分别为:兴义市3.4%和7.19%、兴仁县3.1%和7.20%、普安县3.1%和7.24%、晴隆县3.1%和7.25%、贞丰县1.7%和7.21%、望谟县2.8%和7.22%、册亨县2.8%和7.23%、安龙县3.4%和7.18%、义龙试验区3.4%和7.26%,均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经统计核算,2015年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87%,与省下达我州全年节能目标1.6%相比,超额完成4.27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一五”累计下降18.69%,超额完成了“十一五”期末制定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的目标。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完成10.99%,超7.85%的目标任务数3.14个百分点。
经综合评分为:普安县102.8分、册亨县101.50分、义龙试验区101.50分、兴仁县100.58分、望谟县99.96分、兴义市99.67分、贞丰县99.45分、安龙县98.59分、晴隆县94.83分。
根据完成情况,州节约能源办公室将对节能责任目标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同时紧紧围绕中央和省下达的“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解指标,细化工作措施,为“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开好头、布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