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在全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为维护好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黔西南州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7月初,经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对2008年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在我州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时间从7月中旬开始,8月上旬结束。
7月27日至8月3日,在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开展自查的基础上,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检查组,由州人大副主任张成刚任组长,州人大内司委负责人,兴仁、普安、晴隆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州残联负责人,州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重点对普安县、晴隆县、兴仁县、安龙县和兴义市“贵州圣都药业有限公司”贯彻《残保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一行实地走访了残疾人贫困受助家庭、多残一户贫困家庭、残疾人养殖示范基地、残疾人兴办学校、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盲人***院(中心)等,现场查看了残联办公机构、接待服务窗口和规章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听取了部分县政府、乡(镇)府贯彻执行《残保法》的情况汇报。
从本次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州贯彻执行《残保法》的总体效果较好。一是全州各级各部门学习宣传法规力度加大。通过“五五”普法、“二五”学习计划和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介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逐渐提高全社会对《残保法》认知度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关注和关爱。二是残疾人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和健全。目前全州残疾人服务机构已延伸到乡(镇)和行政村,部分乡(镇)配备了(兼)残联理事长、(兼)副理事长、(兼)专职委员,在所有行政村配备了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并给予村专(兼)委员每人每月100元的工作报酬。望谟、册亨通过了中残联验收,其余六县(市)通过了省级验收。三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稳步推进。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全州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面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全州共有15000余名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治疗、训练和服务。四是残疾人特殊教育逐渐拓展。全州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从书本教育实现了向职业技能教育的拓展,从单一的学校教育向康复教育,再向社会教育的拓展。全州目前有兴仁、册亨特校和州特校共3所,特教班3个;目前全州正在启动智力健全、下肢残疾6至15岁未入学儿童少年送学***活动,该部分残疾人儿童将陆续在家实现学习的梦想。五是残疾人就业发展态势良好。各级政府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岗位逐年增加,一些企事业单位和工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等有关政策,十一五期间共实现城镇残疾人就业2182人,共培训残疾人5000余人,建立盲人***点22个。六是残疾人文体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我州残疾人在舞蹈、书法、绘画、新闻作品、竞技体育、刺绣等文体活动中分别获得了国家级、省级各类奖项。七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十一五“期间,我州将52147名残疾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筹集资金1460多万元,为94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了危(无)房改建,争取各方面资金200万元,共帮助44075名残疾人解决了温饱;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一户多残、多残一体、重残户的临时生产、生活困难进行救济帮扶,重点对困难残疾人医疗和生活给予资金、物资救助。八是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所改善。我州在城市公共建筑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逐渐将残疾人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多数城市街道建设了盲道,一些城市公共区域设置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残疾人专座,残疾人优先服务窗口等。九是残疾人工作维权水平明显提升。县级设立了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了工作平台,部分乡(镇)设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站,为残疾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免费诉讼和***法律服务。
通过检查,我州在贯彻执行中《残保法》也存在一些问题。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等。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认真进行梳理,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严肃对待、认真解决、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