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州监察局发出通知重申制止党员和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
近日,州纪委、州监察局发出通知,重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 通知指出,自2010年8月下发《关于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的通知》以来,全州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积极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纪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为此,结合我州实际,特重申如下规定: 一、不准请客送礼的范围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或亲属升学、升迁、生日、当兵、满月、开业、送彩、下祭等事宜中请客送礼或以其它形式变相操办酒席收受礼金。 二、婚丧事宜实行书面申报备案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婚丧事宜的备案工作。操办婚丧事宜的当事人实行书面申报制度。县级干部向州纪委党风室申报;州直单位科级和一般干部职工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申报,没有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直接向州纪委党风室申报;县市(区)的乡科级干部向本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申报;各乡镇(街道)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向所在乡镇(街道)纪委申报;企事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向企事业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申报;垂直管理部门向本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申报。 三、严肃查处请客送礼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 1、实行信访举报存入其廉政档案制度。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违反上述规定,经核实后一律将举报内容装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其评先选优、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平级转重等出具廉洁自律意见的依据。 2、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采取发信访自查通知书、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夫妻双方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以职级高的一方处理;只有一方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以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一方处理。 4、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站(所)及其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垂管部门负责处理。 四、有关要求 各级干部职工接到违反规定的请客口信、请柬、请客电话或短信等时,可向州纪委监察局举报,举报电话:0859―3222078 0859―3223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