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出台妇女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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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各类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规范小额担保贷款管理,黔西南州出台了用于支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的《妇女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
办法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归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妇女个体对象和企业对象提供1到200万元不等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办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实行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按有关政策执行,由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按季共同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贴息。
办法对发放小额贷款机构实行激励机制。财政部门按各机构在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总额的2%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其中,中央财政承担0.5%,省财政承担1%,州、县(市)财政承担0.5%),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和妇联组织等单位的工作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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