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专项督查
从12月19日起,为期4天的全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专项督查行动全面展开,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以县为单位采取自查和分组督查的方式开展督查。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和州民政局《关于加强对全州城市低保对象认定排查工作的安排意见》的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全省农村低保工作现场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城市低保对象认定排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我州决定对全州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和检查。 这次专项督查行动,内容涉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运行机制的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组织保障机制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和运转情况。城市低保督查的内容包括:各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情况;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情况;认定城市低保对象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认定等方面的情况。 此次督查工作是采取自查、分组督查的方式开展。自查工作已于12月17日前结束,分组督查将于12月22日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