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效果好
近年来,兴义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有效遏制了村级财务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继续执行“村财镇管村用”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基础上,对村级财务的审批制度进行了规范和完善。马岭镇建立健全制度,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一是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制度,凡由村级实施的项目,要在资金到位5日内,将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数额、项目实施负责人等情况报镇纪委备案,并向村民进行公示,便于纪委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二是实行支书、主任联签的审批制度,凡村级财务支出,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联合签字进行报销;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必须先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后,再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联合签字;对于重大资金的支付,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三是财务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注明资金用途、证明人证实方可审批。四是村级项目资金的支付,要附有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会议纪要、合同、工程结算资料等方可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五是禁止村级审批列支招待费。
规范村级财务审批制度以来,各乡(镇、街道)加强执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村级财务管理中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推进了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